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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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接受全城“法”声传递,我们朗诵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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