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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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接受全城“法”声传递,我们朗诵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点击12·4 宪法进万家,我们将传递给江津区,请您为宪法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