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经过审理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