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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信息公开,政府适应吗
来源:
cctv  2008-05-11 11:41

  

  5月1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情况怎么样?各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适应吗?这是人民日报的关注的角度。

  报道说,条例实后,各地就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申请、诉讼和举报:

  1、河南省环保局收到了首份要求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书,承诺半个月给予答复,但工作人员开始不知道由哪个部门接待。

  2、湖南汝城的5位市民县政府,认为自己所在企业的改制调查报告应该公开,可是法院以不属于诉讼范围没有受理此案。

  3、河北沧州一律师举报相关部门,要求公开教育、卫生、住房“国家标准”,希望举报建议被依法“调查处理”。

  综合这些情况,报道配发了的评论说:实施好《条例》,政府部门需要一个适应期。

  法制日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普遍准备不足//信息公开,政府不能作壁上观

  有适应期可以理解,但法制日报也说到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对于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一些地方准备不足。

  报道说:条例去年4月5号出台,今年5月1号实施,这中间有一年的准备期,足见立法者已经遇想到实施的难度。

  但期间,专家对北京、天津、辽宁、四川、江苏等地的调研发现,对于信息公开,有身先士卒、工作出色的省份,但也有置若罔闻、浑若不知的地区。而从全国范围看,《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启动稍慢、且各地政府步调不一。

  然而,正像报道配发的评论所说,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如果不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和实施工作,极易由政府信息公开争议引发大量复议、诉讼、信访案件,致使有关政府机关陷于被动境地。

  工人日报——政府信息公开:并非做不做两可的事

  所以,工人日报社评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并非做不做两可的事。

  人民日报——信息公开,还需再拆“玻璃门”

  换句话说,信息公开,是政府必须要做的事情。怎么做?当天除了态度上的重视,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说到,还需要再拆“玻璃门”。

  文章以刚才提到的湖南汝城那5位市民状告县政府,要求公开企业改制的调查报告一事为例,企业改制的信息县政府为什么“不予公开”?是认为“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据称,“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几位市民为何偏要“继续告”?因为他们坚持,依据新条例,这就是应该公开的信息。

  文章由此说,这件事就折射出政府信息公开路上一道道像“玻璃门”一样的无形障碍。这个“玻璃门”表面上看,是对信息公开的理解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差距——公众认为该公开,政府认为不该公开。但深层次分析,更大的问题是在信息公开程度上——什么能公开、什么不能公开,最终仍取决于政府的意愿。缺少对信息公开的刚性界定,在现实中就难免遭遇尴尬。

  文章最后提到一点建议:从法律层面,对信息公开进行刚性界定,拆除信息公开的“玻璃门”,同时也是对政府部门的一种制度关爱。

编辑: 罗杰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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